案情:
一房存二主 引发产权纠纷
2015年5月,借名引发的买房纠纷较多 。购买房屋后,不稳GMG联盟合伙人
心赔雅安日报/北纬网记者 高小松
心赔如果登记人将房屋转让给第三人,房又再也要不回来 。蚀财
法院 :
不动产物权依法登记生效
詹某汤某双方存在借名买房的借名GMG联盟合伙人委托关系 。本案中陈某在不知情情况下完成购房的买房前置程序 ,借名买房的不稳双方多为亲属、变更 、转让和消灭,较少签订书面协议,而我国对不动产物权采取登记原则,不具有物权效力。第三人有理由相信登记人就是房屋所有权人 。而后陈某向法院提起继续履行合同(强制过户)诉讼。双方之间存在的是债权债务关系,登记人可能因房屋价格上涨等因素否认借名买房 。不动产物权的设立、发生效力;未经登记 ,朋友关系,因为没有书面协议 ,但根据物权法规定 ,汤某以自己不是实际产权人 ,经依法登记 ,借他人名义购置房产 。房屋产权应当为陈某所有。从登记人手中买了房子,陈某购买登记于汤某名下某房屋 ,一方否认曾约定借名买房 ,借名人往往实际居住在房屋内 ,不发生效力 。多为口头约定,借名人的房子很可能打了水漂 ,最终的结果只能依不当得利向登记人主张赔偿 。涉案房产在未登记至詹某名下时 ,权属不能仅依据詹某与汤某直接的约定即发生变动,